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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陆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适时适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3日14:1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3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35分报道,随着我国经济回升,GDP逐季上升。今年初,江苏省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之后各地陆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北京、河南、深圳、陕西、安徽、海南等多个省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在20%以上。那么调整之后的工资水平怎样?调涨最低工资是否会“引起通胀”?为什么最低工资不能再多调几次,再调高一些呢?专家有怎样的评论?连线编辑孙芳。

  主持人:介绍一下各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的状况?本次调涨呈现出怎样的特点?

  记者:综合各地信息来看,截止目前,今年已经上调或者计划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区市共有27个。

  各地上调之后最低工资状况:目前,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全国最高的,月最低工资为每月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浙江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个档次;江苏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960元。广东珠三角地区的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的标准是每月920元;江苏的苏中和苏北地区是每月790元,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从今年7月起,北京市最低工资将从原来的每月800元上调至960元,增加160元,上调幅度20%。从5月1起吉林、宁夏等省区也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一些省市还建立了最低工资和物价水平的联动机制。

  比较之后发现:这次东部沿海地区调涨幅度小,而山区调涨幅度大,西部城市则大大增加了上调幅度。

  主持人:根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今后还有上调的空间吗?

  记者:2006年12月全国总工会曾要求,3年之内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以上。人保部工资研究所专家孙群义表示,这轮工资增长实际上是对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的一次补偿性增长。从目前来看,一些地方还没有达到全国总工会要求的这一比例,也就是说,还有最低工资上涨的空间。

  目前,中华全国总工会已经明确要求,基层工会要主动向企业要约建工资集体协商制,通过工会代表职工和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这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重要部分。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大范围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比如说:有人担心这样做将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从而降低中国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对此,政府和专家有怎样的表态?

  记者: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态说,目前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已经不完全是低廉的劳动力,关键在于巨大的市场和完善的产业配套能力。部分省市对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符合国家整个经济和产业政策变化趋势,要让更多的产业工人和全民能够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另外,今年5月,各地提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全国人大财经委在江西、甘肃、安徽等地进行了密集调研,计划建议减轻竞争性行业企业税负,腾出空间给员工增加工资。

  主持人:有劳动者提出,既然要缩小收入差距、改善低收入者的生活,为什么最低工资不能多调一些、调高一些呢?

  记者:经济学家认为:最低工资是不是越高越好,值得讨论。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提高得过慢过少,会影响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甚至出现用工荒。但如果提高得过快过多,则会加重企业负担,可能导致企业裁员,从而不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如果上调幅度超出当地经济承受能力,还会影响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如果调整过于频繁,则会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行等。因此,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必须适时适度。

  具体如何“适时适度”,专家普遍认为,对于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来说,提高的幅度可以适当快一点,因为当地生活水平较高、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较高,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较快,提高幅度大一点不会给企业带来过多压力,还有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产业梯度转移。对于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幅度则可以适当小一点、稳一点。因为当地企业承受能力不强,如果人工成本偏高,将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当地的就业。另外,根据目前的测算,这些地方最低工资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关系也大都比发达地区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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