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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言而无信 欲独吞189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3日15:57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徐林武 实习生 邱惠真 通讯员 鹭鸣 木木)为尽快拿到拆迁补偿款,叔侄说好原共同占有的房产各半,平分拆迁补偿款。但等到钱到手,侄子却以当初房产以其名义登记为由,要全额占有补偿款,闹上公堂。

  时间回到上世纪八十年代,阿林是老李的侄儿,两人共同向村民小组购买了一个仓库。1997年,两人共同向管理部门申请了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3年后,经老李同意,阿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福建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获得批准后,他干脆出资将仓库翻建成一幢三层楼房。

  转眼到了2008年,因政府开发项目需要,楼房被政府征收拆迁,两人共同委托阿林的弟弟跟拆迁公司谈判,最后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约定:阿林和老李房产各半,补偿款总共是195万元,阿林和老李各领走约3万元,还有余款189万元由阿林的弟弟保管。

  后来,阿林一纸诉状将老李告上法院,理由是翻建的三层楼都是以他的名义登记,所有权归他一人所有,当时之所以签订拆迁协议,约定房产一人一半,是因当时双方对房产的归属没办法谈拢,为尽快拿到拆迁补偿款,才有这么一个约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购买仓库到办土地使用权证,到翻建三层楼,阿林和老李都没有约定具体的房屋归属,所以楼房归双方共同所有。但阿林投资翻建了三层楼,才有了取得195万元的拆迁补偿款的可能。因此,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公平合理及尊重历史的原则,法院认定阿林享有189万元拆迁补偿款的三分之二,老李享有其中的三分之一。

  说法>

  叔侄也要明算账言而有信是根本

  横跨20多年的农村财产纠葛,还有翻建房屋的复杂关系,面对195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即便是叔侄也会翻脸不认人。早知今日会有纠纷,翻建的时候就应当坐下来说清楚权属关系,不要等到面对巨大利益分配时才争执不下。

  海沧区法院的林法官提醒,关系越复杂,越需要白纸黑字说清楚,而一旦有了约定,只要不是被胁迫、被欺骗,就应当遵守,言而有信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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