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公诉一处主诉检察官高翔在公诉一起涉黑团伙案件时,其中一宗故意伤害犯罪7名被告人参与,3名在逃。4名被告人辩护律师异口同声:“还有近一半的人没有抓住,这4个人的行为不好说清,检察机关不能以偏盖全。”高翔回答:“我国法律规定对已到案的被告人可以先行审理。就像炒菜吃饭要有柴米油盐锅碗瓢盆,我们这会儿只说碗。”生动风趣的对答,使法庭很快转入对已到案的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实质审理。
2005年,西安市检察院出台了《公诉人出庭用语规范》,要求对在庭审中不认罪的被告人严禁用“放老实点!”等语言,而要说:“按照法律规定你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如实回答公诉人的提问。”对待律师尖锐的无罪辩护意见,也不能用“你今天站什么立场、你有没有法律常识”等语言斥责,而应以“公诉人已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但是检察机关认为……”等用语据证而辩,据理而论。同时,《西安市公诉人出庭考评规定》也把公诉人在庭审中是否做到了文明用语、规范用语作为一项重要的考评内容。
据悉,在高检院出台《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后,西安市检察院将进一步补充完善该院《公诉人出庭用语规范》,扩展增加新的“情景对话”用语。
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任高潮对记者表示:“检察官特别是公诉检察官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名语言工作者,我们要进一步严格规范公诉人工作用语,用文明规范的语言增加公诉人在庭审表现中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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