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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组织人民监督员445人次对73案进行监督

  本报讯(记者沈义)“近年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创设了‘公开选任’、‘下管一级’监督方式,增强了监督权威和刚性,使这项工作成为重庆市检察工作的亮点。”在6月30日召开的重庆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工作会议上,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这样评价该市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

  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定顺在回顾近年来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时指出,2008年11月,重庆市检察院从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千余名群众中,公开选任278人担任人民监督员,并建立人民监督员库和五个子库。2009年1月,人民监督员开始履职,监督机制上实行“下管一级”组织监督工作。各分院也专门制作了“办理案件评价表”,案件监督结束后请人民监督员提出评价意见,反馈给办案单位,促进规范执法;要求侦查人员与公诉人员一同参加拟存疑不起诉案件的情况介绍,说明侦查阶段的有关情况;要求办案单位分管副检察长现场听取监督意见,回答人民监督员提问等。

  记者了解到,2009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组织人民监督员445人次,对73件职务犯罪“三类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拟维持逮捕8件、拟撤案25件、拟不起诉40件。在对这些案件的监督中,检察机关严格实行人民监督员异地交叉监督机制,保证监督意见的客观性;人民监督员独立发表监督意见,全部监督意见都要提交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策参考。其中有3件案件,检察机关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不同意见,2件由拟撤案或拟不起诉改为起诉,法院都已作出有罪判决,1件由拟撤案改为微罪不起诉,确保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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