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学员路考身亡 驾校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4日02:41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27岁的叶某于2009年3月报名参加某驾校组织的机动车培训学习,并交纳培训费用3000多元,但在参加路考时突然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为此将驾校告上法庭,大兴法院最终判决驾校赔偿家属近13万元。

  死者家属认为,叶某报名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学习,自其向驾校报名,叶某即和驾校存在了教学服务法律关系,驾校作为整个教学服务的组织者,应该在合理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而且驾校没有应急机构和人员。但驾校认为,考试的组织者是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校不是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安全保障责任人,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依法不应对叶某的突发疾病死亡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叶某的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突发死亡,没有任何外界因素的作用。校方在叶某突发疾病之时,已尽最大努力对叶某进行救治和拨打急救电话,校方没有任何责任。叶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报名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时,没有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自身健康情况如实申报,对其自身生命安全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造成其在考试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叶某死亡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大兴法院最终判决,驾校对叶某的死亡在施救方面存在疏漏,驾校赔偿叶某家属129384.31元。盈科律师事务所汽车与交通法律事务部主任巨晓平律师建议,驾校应该在培训学习过程中配置相应的急救设施和人员,没有配置就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出现意外,驾校将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目前我国相当部分驾校尚未按照该规定依法配置救护设备和急救人员,而由于机动车学习的特殊性,极易让学员产生紧张等情绪,诱发疾病或驾驶车辆发生意外,更凸显出这一制度落实的紧迫性。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