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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路遇塌方人车受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4日03: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赵先生的儿子驾车行驶在路上,突然遇上塌方,车辆躲闪不及,陷入塌方内受损。昨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判决大兴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赔偿赵先生修车费等3.8万余元。

  去年10月24日,赵先生的儿子驾驶赵先生的车行驶在百联清城路时,路段突然出现塌方。赵先生的儿子躲闪不及,车辆陷入塌方内,人车都受到损伤。

  赵先生认为,大兴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缺少对道路的维护和管理,才导致道路塌方。为此,赵先生向其索赔车辆维修费等3万多元。

  庭审中,大兴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同意给予合理的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大兴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作为道路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市政道路进行养护,排查道路可能存在的隐患,其未尽到管理义务给赵先生造成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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