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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邓杭)记者昨天从市交通委运管局获悉,本市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开始全面实施,7月1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为过渡期,明年3月1日起,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不达标,将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在过渡期阶段,新购车辆在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时,需要核查车辆型号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车辆型号不在《过渡期车型表》和《达标车型表》内的车辆,终止核查,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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