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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烧被告人一审获刑4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4日03: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因被告人陈某羁押期间突发高烧入院,法官特意赶到999急救中心就地审案(本报7月2日曾报道)。昨天上午,丰台法院的法官再次来到急救中心,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半,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9万余元。

  2008年12月15日晚9时许,陈某外出时因撞了高某的女友一下,与高某产生矛盾。随后,陈某伙同他人持木棍等殴打高某,致高某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被摘除,构成重伤。今年3月5日,陈某向警方投案。

  6月18日,陈某被公诉到法院,次日,看守所依照“在押预警通报制度”,向法院通报称,陈某几天前突然高烧到40多度,已在999急救中心住院。

  法官了解上述情况后,见陈某一直没好,便于6月30日下午来到急救中心就地审案。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能主动投案并能在宣判前积极赔偿高某的部分经济损失,因此对其从轻处罚。

  昨天,法官到医院向陈某宣读了判决书,陈某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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