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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寻宠物狗 男子赖账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4日03: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在悬赏3000元寻找丢失的宠物狗后,狗主人尹先生面对送狗上门领赏的刘先生称,自己悬赏是为了引出偷狗贼。昨天,记者从通州法院了解到,法院判令尹先生须按悬赏广告上的金额给付3000元赏金。

  今年3月6日,尹先生在通州区新华联家园附近丢了自家的泰迪狗,他张贴了悬赏广告,声称愿给捡到狗的人3000元作为回报,并附上了狗的照片和失主的联系方式。3月10日,刘先生跟尹先生联系,称自己花5000元从朋友处买了一只狗,与尹先生丢失的狗完全相同,双方相约见面。但刘先生把狗交给尹先生后,双方却对赏金的数额发生纠纷,后报警,派出所也没能解决双方纠纷。

  3月15日,刘先生起诉到法院,称当时尹先生同意按照他买狗的价格多给500元赏金,要求法院判尹先生支付5500元。但庭审中刘先生并没提交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而尹先生则说自家的狗是被偷的,他张贴悬赏广告就是为了引出偷狗贼,但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对于双方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尹先生因为丢狗发布了悬赏广告,承诺给归还狗的人3000元,而刘先生归还了狗,尹先生应当按照承诺给付相应报酬。虽然刘先生称双方协商给5500元赏金,但因为没有证据,以悬赏广告中载明的数额为准,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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