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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投资预算的 要追究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投资效益,科学确定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投资体制改革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于本月21日施行,有效期5年。

  未按规定进行评审

  项目开不了工

  《意见》要求加强年度计划管理。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使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政府信用融资资金等政府性资金的项目投资计划。在加强立项管理方面,除须报请国家和省审批的项目外,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市级政府投资公司实施的项目,必须报经市发改委办理立项手续。其中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产业化、政法、重大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等,应在报经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批准立项。

  在评审管理方面,《意见》明确任何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倒置、简化或省略评审程序;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发改委和市政府有关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招标核准和备案手续。

  此外,市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招标、施工建设、概算执行、竣工验收等相关信息,根据《意见》精神均应在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网上及时进行公示。

  严格投资概算限额控制

  不能说超就超

  《意见》强调要严格投资概算限额控制。经市发改委批准后的投资概算是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在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突破,市财政局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不得超投资概算支付工程款,工程监理单位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和市发改委报告。

  在招投标管理方面,《意见》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应具备法定条件后才能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招标项目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重大工程,在报经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在国家和省外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标。施工招标控制在3000万元以下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以试行由政府确定工程总价,在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后,通过抽签确定中标人。

  超投资预算的

  责令暂停建设

  根据《意见》精神,对超投资预算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府投资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要责令暂停建设,市审计局要对已经完工的工程量进行审计,市监察局同时介入开展调查;因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原因或因项目评审失误造成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超投资预算的,由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报市政府;因勘察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单位等原因造成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超投资预算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责任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与此同时,市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有关信息应公示但未公示或公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监督检查不力,处理投诉不及时、不认真,并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市监察局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本报记者 袁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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