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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律师建议立法规范校园安保人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4日03:56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姜玉泰 报道

  本报济南讯 6月24 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已结束,先后有50 余人提出意见与建议。其中省城一律师建议,校园安保队伍不仅由政府出资组建,而且保安人数应根据学生人数按比例确定。

  据了解,在写给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修改建议中,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律师明确建议,将修订草案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出资组建专业的校园安全保卫治安辅助队伍,每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均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保安人数根据学生人数由当地政府按一定比例确定,但最低不少于两名。”

  张法水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来校园恶性事件接连发生,因而在立法中更应注重校园安保的实效。修订草案第四十八条对于校园安全保护的规定,虽然也比较全面,但就安保队伍的组建、人数配备、责任划分上还不够细致,在可操作性上有所欠缺。”

  张法水建议,由政府出资组建的校园安保队伍,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具体管理使用。对于校园安保人员除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外,还应该配备必要的警备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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