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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运输费用生产企业自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4日04: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召回运输费用生产企业自付

  家电强制召回制度即将实施

  “紫砂煲大批量产品出问题了,为什么企业可以不召回?”这样的疑问或许很快就能得到解答。记者昨日获悉,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发布,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时间持续到本月10日。草案拟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履行召回义务,销售者、修理者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协助并配合生产者履行召回义务。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刘新宇

  亮点一:企业承担消除缺陷费用

  草案中明确,家用电器产品中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中普遍存在了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将对其施行召回制度。

  在消费者关心的召回费用的承担主体上,草案中指出,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

  亮点二:召回措施不输于海外

  由于近年来国内市场屡屡发生“歧视性”召回事件,不少海内外企业在对中国消费者和海外消费者实行区别对待,“国内召回或处理措施远不如海外市场”的抱怨在消费者中得到认同。

  为克服这一现象的继续蔓延,草案拟规定,生产企业在境内对家用电器产品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

  不足:罚款额度偏小?

  帕勒咨询资深董事、家电产业观察家罗清启表示,3万元的处罚金额对于企业来说“违法成本太低了”。他认为,家电一旦召回,企业就将面临高企的召回成本,并且还有可能面临品牌信誉损失的风险,“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完全可能通过隐瞒或私下解决的方式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即使发现了,也不过是罚款3万元。”罗清启说。

  不过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对此持反对意见,他表示,不应该将目光集中到处罚金额上,如果企业应召回而不召回“将陷入非常被动的地位”,一旦信息公之于众,企业要想挽回品牌信誉度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其影响远远高于3万元。因此,他认为,罚款多少仅仅是监管的一种方式,召回条例本身将促进家电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

  亮点三:

  最高罚3万元

  草案规定,生产者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地方质检部门报告消费者投诉或举报、产品伤害事故、产品伤害纠纷、产品在国外被召回的情况、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信息。

  一旦生产者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征求意见草案规定,缺陷家用电器产品对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的,生产者实施召回不免除其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品质门槛大幅提高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召回制度将对产品品质产生较大的影响,“我们已经着手从研发开始提高产品的品质”,美的制冷集团中国营销总部副总裁王金亮对本报记者说,企业的研发和制造行为都会更加谨慎。

  志高空调公共关系部黄通华部长则介绍,此前行业内有些企业主动试水过召回,对企业产品品质的推动作用非常明显的,“对企业来说多了一重责任,对消费者来说,则不仅有售后服务的保障,更有产品品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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