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 曾静 通讯员 张敏娟 杨美满 没有办学资格,却打出招收大学生并许诺给文凭的广告招生,学生交了钱根本无法入学。记者昨天从海珠区法院获悉,广州晨枫文化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晨枫公司)与18名学生教育培训纠纷一案近日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晨枫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众学生承担30%的责任。
2009年7月和9月,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和广州市教育局证实晨枫公司没有办学资质,属于非法办学。
对于原、被告之间的过错大小及责任分担问题,法院认为,从本案案发原因及履行过程来看,晨枫公司作为经营者,违法擅自对外招生,对造成合同无效应负主要过错责任;小周等人是成年人,贪图便捷,对这种教学现象不加辨别,也有过错,亦应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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