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山东聊城: 整治违法占地 数名干部被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4日04:5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7月2日,山东省聊城市召开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动员大会。会议通报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整治市区违法占地建设工作中对相关单位及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并对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进行了部署。

  近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聊城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启动后,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及个别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区非法买卖宅基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企图借城中村改造之机谋取非法利益,城市规划区内乱搭乱建现象十分严重。对此,聊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果断决策,在市区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并启动了问责制。聊城市纪委、监察局组织进行了监督调查,对有关违纪违法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聊城市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单位及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聊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应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引咎辞职。分管此项工作的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聊城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被责令辞职。东昌府区委副书记、区长给予记过处分。东昌府区委常委、副区长给予记大过处分。经调查,聊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对违法占地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许多违法占地没有及时发现,对发现的违法占地行为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制止,负有一定的重要责任,责令聊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公开道歉,给予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警告处分。对聊城市规划局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市规划局副县级领导干部、党组成员被责令公开道歉。

  对聊城市执法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科级以下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由本部门按干部任免权限进行问责。东昌府区相关单位及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由东昌府区委、区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进行责任追究,作出相应的党政纪处理。 人民网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