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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20位律师烈日下为商户“把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4日05:30  荆楚网-楚天金报

  

图文:20位律师烈日下为商户“把脉”
图文:20位律师烈日下为商户“把脉”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图为:律师援助团吸引了众多咨询者

  图为:律师在专注地倾听

  □文图 /本报记者蒲哲 赵雯 叶纯 实习生糟文国 陈丽玲

  昨日,江城气温再超35摄氏度,户外气温甚至超过38摄氏度,但炎炎夏日并没有挡住“金报律师援助团”的公益之旅。昨日下午,20名律师如约来到卓刀泉综合市场(虎泉夜市),为商户和员工送去法律知识;对此,市场管理方认为“对提高管理水平大有裨益”。

  昨日下午3时30分,金报律师援助团的20名律师准时来到虎泉夜市门口,顾不上擦去额头的汗水,立即投入到紧张的咨询活动中。当天的高温,让不少到场的律师担心人气不旺,但众多前来咨询的商户老板和员工,很快让他们将这一顾虑打消。在市场卖服装的方先生,专门放下了手头的生意,来向律师们请教。

  据他介绍,他在市场租有门面,生意才刚刚开始,目前还没有办理工商执照,“有点担心被处罚”。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的张庆华律师告诉他,任何经营行为都要纳入国家管理范围,否则工商部门有权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因此建议其尽快去办理个体工商执照,“这样既可规避法律风险,对自己的经营行为也是一种保护。”

  当天,商户们最关心的问题,是门面转租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十多名咨询者均提出了类似的问题。对此,律师们根据每位咨询者的不同情况,仔细进行了分析解答,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在管理中,我们也会加强监管,保护经营者的利益。”这些咨询也引起了市场办公室主任孙国雷的关注,他称市场也对此作了规定,但私下转租行为还是时有发生,加大了经营者的风险。据该市场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江春华介绍,卓刀泉市场共有商铺四百多个,各类从业者一千多人。由于平时忙于经营,很多经营者和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并不浓厚,金报律师援助团的到来,也是一次极好的普法机会。

  个案求助

  续订合同时 房东有权涨租金50%

  “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将租金提高了50%,这样合法吗?”昨日,咨询会现场的桌椅板凳刚刚摆好,家住武昌的肖先生就急忙抢了个板凳坐下,顾不上擦汗就开口求助。

  原来,肖先生是名下岗工人。2007年,他在家附近租下一个小门面房,做点小生意挣钱养家。当时,肖先生和房东约定合同为每年一签,每年租金2万元。可今年4月,一年的租赁合同到期,房东却要求将房租上涨至3万元。这对肖先生来说有些困难。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曾能武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双方在租赁期限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租金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到期终止后,双方有权对权利、义务进行重新约定。由于肖先生和房东签订的一年合同已经到期,那么房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主张租金的具体数额。如果肖先生对租金额度有不同意见,可以与房东协商,协商不成则视为双方合同不成立。

  受委托出租门面 出现纠纷不担责

  “没想到一次委托,竟让我自己卷入合同纠纷。那我要不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呢?”昨日下午,心情忐忑的张先生专程赶来咨询自己的烦心事。

  张先生家住江夏,一年前,因为经营某美食城的朋友李先生生病住院,遂书面委托他与多名经营户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双方就商铺的使用范围、租赁时间、租金支付方式等进行了约定。随后,经营户缴纳了装修押金、进场费等费用。合同履行期间,一名经营户由于经营不善,将门面关闭。不久,李先生又与他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将该门面出租。

  该经营户认为,李先生是单方违约解除了合同,遂将两人一同告上了法院。

  湖北中品律师事务所赵萍律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受托人代为办理的相关事宜,只要办理的事宜没有违反或者超越委托人的委托范围和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其受委托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应该由委托人来承担。

  因此,张先生的行为是受他人委托,便不用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张先生积极应诉,并且用证据证明其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法院自然会给出公正裁决。

  合伙人撤股 房东不退还押金不行

  虎泉的私营业主周先生咨询,自己此前与哥哥一起合作在武昌开了一家商铺,现在经营快一年了。如今,自己因为私事想撤出商铺。但当时承租门面交纳两万元押金的时候,是以周先生的名义写的收条。为避免以后出现矛盾,周先生想先收回这两万元,再由哥哥和新合伙人一起重新交纳两万元作为押金。但是房东认为周先生的做法已经违背了当时合同“未到期不转租”的约定,坚持不退还两万元押金。周先生询问,房东的做法合法吗?

  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黄强律师:首先,周先生的做法并没有违背当初约定的“未到期不转租”,因为他只是撤出其中一个合伙人,而不是整个转让给他人,而且该房屋的承租人和经营项目等都没有变化;其次,即使是周先生涉嫌转租行为,房东按照合同规定,也只能收回房屋出租权或者让周先生赔偿因为他“转租”造成的损失。而合同里并未约定“如果转租扣除押金”条款,房东是无权这样做的。

  未约定租期“夫妻档”维权有点难

  “租赁合同还没到期,房东就要求我们搬走怎么办?”家住武昌的周先生和妻子介绍,2008年,两人租下一个小摊位做小吃生意,当时房东口头答应摊位可长期租用,双方也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没有对租赁期限、租金、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今年6月初,房东却突然通知周先生,自己要将摊位收回,让他们两天内搬走。可按照周先生已付的租金,可以租到今年7月。

  湖北原道律师事务所袁中强律师:由于租赁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即使进入诉讼程序,周先生主张权利也有些困难,因此,建议通过协商解决。经营者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在签租赁合同时,要写明租赁地点、面积、期限、租金支付方式以及是否可以转让、终止合同时装修费用由谁承担等基本要素,同时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明确违约一方应支付多少违约金、赔偿金,这样才能避免日后纠纷中的维权难。

  未到一年被解聘 可索赔双倍工资

  “老板说好了请我做一年,可现在不到9个月突然不让我干了,我能找老板要求赔偿吗?”虽然天气炎热,但是在汉口打工的小李还是转车赶到活动现场。

  小李是天门人,今年刚满20岁。去年10月,由于家里经济困难,小李跟着老乡来到武汉,在一家餐馆做杂工。试用了几天后,老板便和他商量聘他一年,但由于餐馆人员流动很大,老板也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可前两天,老板却找到他,让他干到这个月底就走,也没有说明小李哪做错了。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孙志军律师:小李肯定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除了双倍工资外,小李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本场活动部分律师名单

  律师 所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曹剑刚 湖北中品律师事务所 13397167896

  赵萍 湖北中品律师事务所 18971535598

  石见君 湖北中品律师事务所 13207162947

  周俊 湖北中品律师事务所 13986263901

  曾能武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13886150830

  张庆华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 18627125267

  黄强 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 13720120955

  李清虎 湖北创慧律师事务所 13971241788

  孙志军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13986212641

  袁中强 湖北原道律师事务所 13797070288

  周 南 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 13871370416

  袁平凡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兼职律师 15827527920

  侯志勇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13277950484

  (蒲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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