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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6岁10年期驾照诞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4日06:02  沈阳网-沈阳日报

  换发条件:6年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

  本报讯(记者吕良德)7月3日,拿到新换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沈阳市民高先生惊奇地发现,新驾照的有效期由“6年”变成了“10年”。“这不会是弄错了吧?”面对新驾照,高先生心里没底。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当天,记者电话采访了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驾驶员管理处)负责人。

  “在很多驾驶人的记忆中,驾驶证的有效期最长是6年。”该负责人解释说,其实,为了鼓励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随着6年期满,这一规定今年正式“见效”。

  需要强调的是,在记分周期内有满12分记录的司机,不能享受10年期驾照“待遇”,其驾照到期后将继续换领6年期驾照。

  目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驾驶员管理处)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要求,已经完成了驾驶证管理系统的升级。对前往办理换证业务的驾驶人,驾管处及18个交警大队换证窗口的工作人员,将完全按照升级后系统显示的驾驶人驾驶证使用年限予以核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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