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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不合格一律不批证照

  本报讯(记者 千灵坡 通讯员 廖玉荣)在行政审批中,消防安全将成为前置审批条件。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长沙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第一次联席会议上获悉的,会议还正式通过了长沙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更名长沙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管力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推动消防事业健康发展。其中,建设、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务、安监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全年开展2次以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并至少组织3次消防安全工作督察检查。在行政审批中,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证照,对已经核发证照,又发现消防安全问题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公安、民政等部门要督促指导做好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把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考评范围;监察部门要依法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执法、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依法查处消防责任事故案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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