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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物种一年“吞”掉我省10亿元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实习生 郭文静)擅自引入或者生产经营Ⅰ类、Ⅱ类外来物种的,将被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昨日起,《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草案)》在湖南省政府法制网上征求意见。

  外来物种,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无天然分布,来自外省、境外的物种。根据草案的规定,外来物种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审慎引入、严密监控、防治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实行名录管理。草案将外来物种分为三类。Ⅰ类为禁止引入的外来物种,Ⅱ类为限制引入的外来物种,Ⅲ类为可以引入的外来物种。根据草案规定,禁止将引入的外来物种向野外放生或者丢弃。因科学研究、生物防治等特殊情况,需要向野外释放引入的外来物种的,应当具备防止逃逸、扩散、外泄的条件和控制措施,并报经省外来物种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据专家介绍,在众多的外来物种中,大概有1%“来者不善”,它们绞杀本地物种,破坏生态。据了解,2005年全省发现外来物种69种,2008年增至97种。初步估算,全省每年因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亿元以上,生态危害与间接经济损失达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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