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从7月1日正式施行,今后,通过网络进行商品交易的商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要在其销售网页上公开营业执照登载信息,因此消费者进行网络交易时,可先查证商家的真实身份,再进行网络商品交易。
日前,四川省广安市一位姓马的女士向我省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申诉,她通过网络在贵阳市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订购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但汇了1050元货款后,又再接到商家电话,称需要再交3000元押金才能将电脑寄出,这时感觉不对头的马女士当即要求对方退款,商家告知她,要过几天才能退,但此后马女士再拨打该商家电话时,却一直打不通。
接到马女士的申诉后,工商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过调查,马女士所提供的公司地址根本“查无此人”。
针对此类投诉,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凡是在网上从事商品交易和服务行为的自然人,要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而交易平台提供者则要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商家,进行真实身份信息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和定期核实更新,并核发证明身份信息标记,然后加载在商家的销售网页上。因此,消费者进行网络交易时,可先查证商家的真实身份,再进行网络商品交易,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杨露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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