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从日前在深圳市龙岗区召开的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获悉,2009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457宗,其中民事案件33217宗(欠薪案件21877宗,工伤案件2039宗),刑事案件13136宗,行政案件104宗;涉及农民工的案件30208宗;解答来访、来信、来电咨询326891人次。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占了全省法律援助案件的65%以上,农民工成为广东法律援助对象的最大群体。
低门槛方便农民工维权
据悉,在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广东省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没有作出任何限制,农民工较常发生的工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均列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在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方面,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对农民工其他事项的法律援助申请,各地也积极放宽条件,降低门槛,使更多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此外,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广州、深圳、中山等地实现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指派等工作,疑难复杂案件也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于《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五个工作日的审查期限;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如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各地均采用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的方式处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核期限,方便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1578个法援站深入基层
“广东今后仍以开辟农民工绿色维权通道、实施农民工便民利民措施、创新农民工工作服务模式和提高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等为目标,进一步扎实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广东省司法厅陈伟雄厅长告知,广东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了157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农民工较集中的社区、员工村、企业、工厂等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部分地方还在劳动仲裁立案大厅和劳动就业大厦设立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咨询窗口,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薛江华 刘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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