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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倒户重建住房每户补助1万元 江西出台多项举措救助受灾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4日18:43  大江网

  大江网讯 记者肖蓓报道:7月4日下午,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灾后救助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会上获悉,江西省将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和倒房重建救助为主,农村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相衔接的受灾群众全面救助体系。同时,对因灾倒塌民房户进行补助,确保因灾倒塌民房于2011年春节前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因灾困难群体每人每天1斤口粮 折合现金按月发放

  据了解,受强降雨影响,江西许多群众因灾致贫。江西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的做法,制定出台因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方案。

  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指遭受此次暴雨洪涝灾害的困难群体,包括低保户、五保户(含孤儿、孤老、孤残“三孤”人员)、低保边缘户和贫困户。贫困户是指因洪涝灾害造成房屋倒塌、家产冲毁、农作物绝收,缺粮、缺钱,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户。

  因灾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是每人每天1斤口粮,救助时间2—3个月。具体标准和时限由各地根据本地受灾情况确定。救助采取口粮折合成等值现金,按月发放。受灾群众各项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全倒户重建住房每户补助1万元

  目前,江西灾区的工作重心已转入灾后重建,为确保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在2011年春节前完成,江西制定出台倒房重建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是因此次暴雨洪涝灾害导致自住房屋倒塌且需要重建的受灾户。

  恢复重建补助标准为:全倒户重建住房每户补助1万元;全倒户中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特困户重建住房每户补助1.5万元;损房户维修住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倒房重建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农户自愿、自住的原则,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据悉,倒房重建工作将与农村危房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合理规划、科学避灾。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坚决防止新的切坡建房、靠河建房,再建土坯房,增强农村住房的抗灾减灾能力。

   确保因灾倒塌民房2011年春节前完成恢复重建

  会议要求,在7月15日之前,在被洪水浸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要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受灾群众倒塌房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确定需政府救助对象。按照相关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确保因灾倒塌民房于2011年春节前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倒塌民房恢复建设资金一次性落实到户,并根据建房进度分期发放。

  此外,灾区群众建房涉及到的收费项目,有关部门应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倒不收费。

  因灾致贫群众符合条件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江西省要求,各地要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对因灾致贫,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低保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各地将加大对农村低保资金的投入,并向重灾区倾斜,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前预支。

  对于受灾户中的重点优抚对象,各地要给予重点关爱和优待优惠,在考评表社会救助时,其享受的优待抚恤待遇不计入家庭收入。对重点优抚对象全倒户重建住房应在困难群众重建住房救助的基础上,可适当给予提高补助标准。

   受灾贫困户享受低保仍困难可享临时救助

  对受灾严重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贫困户享受低保后,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可适当给予临时救助。同时,在受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到期后,生活困难仍需救助的灾区群众,再给予冬春临时救助。

  特别困难家庭可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或享全额救助

  同时,对低保户、五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因灾发生疾病的,各地将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对个别特别困难的家庭,可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或全额救助。灾区低保边缘户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可由原来总资金的10%增加到30%。对符合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儿童,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对其他困难群众因灾发生疾病的,可视情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优先安排到灾区受灾家庭学生

  会议上要求,对受灾困难群众子女考上大学、在普通高中就读和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住宿的,要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其按时入学。省下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将优先安排到灾区受灾家庭学生。重灾区所在地政府也将加大资助力度,省财政将给予适当支持。

  贪污私分抗灾救灾款物将依法从严查处

  另外,江西省要求,各地一定要牢固树立救灾资金是“救命钱”、“高压线”的思想,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规范管理和使用救灾资金。近期,江西省民政厅将派出联合工作组,在核灾的同时,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资金物资筹集到位情况、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坚决防止资金挪用和截留沉淀。对滞留、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和虚报抗灾救灾款物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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