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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对新增驾驶人科目三试行跨市州交叉考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4日20:1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成都7月4日电(卢学民) 记者4日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从7月5日开始,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将在绵阳、自贡、泸州、德阳、南充、遂宁六个市的新增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中试行考官交叉考试的方式,即这六个市的新增驾驶人在科目三考试中将由异地车管所的考官监考。此举旨在杜绝考试把关不严、考人情试、降低标准、减少考试项目、甚至不考试就发证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努力使核发的每一本汽车驾驶证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打下良好基础。

  7月3、4日,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专门对从绵阳、自贡、泸州、德阳、南充、遂宁六个市抽调的2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考官进行了业务培训,考官们重点对公安部第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关于“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部分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再学习,并对相关细节统一协调了认识。同时,省交警总队成立了交叉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抽调车管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督导工作组,将从7月5日开始不定时地在试行科目三交叉考试的市州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交叉考试试行工作顺利开展。

  六个市新增驾驶人科目三考试的具体考试方式是,四川省交叉考试领导小组根据各地考试量,按照“出一进一”的原则,安排一个或其他几个车管所的考官组成考试小组,赴指定车管所进行考试。原则上半月或每月交换一次。各车管所将参加汽车科目三考试的学员人数,提前1周向省交叉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学员人数报送后,不得随意增减。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参考人数,需与省交叉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协商,所增数量不得大于考试总人数的5%。

  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专门对考官制定了有关的纪律要求:考试员考试期间必须佩戴由省交警总队统一制发的考试员工作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考试,不得缺考、漏考、免考和降低标准考试;要熟知考试评判标准,在指出学员存在的问题时,要有针对性,避免随意性;必须在参考前一天到达指定的考试地,不得迟到。同一人员两次迟到,全省通报批评,主管的交警支队领导必须说明原因。缺席考试又未事先请假,将注销其考试员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交叉考试期间如被举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除主管的交警支队领导要向省交叉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检讨外,省交警总队将注销其考试员证,其终身不得再次申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实行交叉考试期间,六个车管所原则上不得另行组织对汽车驾驶证申请人的科目三进行考试。

  据悉,一旦条件成熟、取得经验,交叉考试将逐步在全省全面推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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