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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官员私分文物”为何没走司法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00:16  红网

  7月3日,陕西咸阳市政协向媒体通报称,截至目前,咸阳市联合调查组已在三原县博物馆封存参加巡展的作品78件,从崔德志和张爱丽处追回作品24件,加上卓登本人领走的10件作品,总共有112件于右任等人书法作品已经得到查证落实。仍有6至9件受捐文物下落不明。通报会现场,不请自到的捐赠人卓登却被官方“请出”了会场。(《新京报》7月4日)

  于右任被誉为当代“草圣”“书圣”,墨宝属于“国家文物”。《文物保护法》第49条明确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借用国有文物,不得非法侵占国有文物”。据此,涉及“被追回”的有关人等显然已触犯了法律规定,属于典型的以权谋私,涉犯贪污罪了,理应接受司法部门的调查。而咸阳市政协通报的结果是,归还了之,并没有继续追究责任。

  事实上,该事件完全可以走司法程序。由捐赠人报案或咸阳市政协报案;由公安部门立案独立调查,确认有犯罪行为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司法部门可以以贪污罪对当事人进行起诉。而咸阳市仅是由公安部门和政协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这样的调查路径,作为事件的被调查者咸阳市政协和公安部门一起调查文物丢失案件,自己查自己,如何能查得清楚。最终的调查报告由咸阳市政协公布,更让人疑问不断。

  “政协官员私分文物”为何不走司法程序?这其中似乎也有“权大于法”的影子。卓登委托律师于6月30日向咸阳市政协发去了询问函,询问文物下落及政协保管、使用这些捐赠文物的工作流程,并特地对咸阳市政协作为受捐方是否尽到了妥善保管这些文物的义务提出质疑。遗憾的咸阳市政协并没有做出任何答复,反倒是媒体的报道推动了该事件处理。咸阳市政协在处理此事时,笔者处处感到权力在作怪。不止权力在作怪,官场作风凸显得淋漓尽致,竟把捐赠人赶出“通报会”会场——为何将当事人赶出会场,没有当事人的发布会是权威的发布会吗?只有权力大于一切才能做出如此行为!

  权力绝对不能凌驾法律之上!如果没有司法程序的独立介入,“政协官员私分文物”之谜能否彻底揭开,当事人能否受到追责,从目前新闻呈现的信息来看,实在不好判断。

稿源:红网 作者:殷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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