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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隐瞒汽车缺陷 最高罚没一半货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00:37  城市晚报

  日前,由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草案》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其在境内对家用电器产品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经确认家用电器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进口、销售,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及时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所在地的地方质检部门报告。

  《草案》指出,生产者违反上述相关规定,不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汽车生产商如果故意隐瞒汽车缺陷,今后可能将被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最高50%的罚款。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在其网站公布《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这部新条例被看做是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升级版”。

  综合《北京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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