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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出台《人民监督员工作守则》

  本报讯(记者薛正俭)近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银川市人民监督员工作守则》(以下简称《守则》)。

  《守则》共8条,主要包括人民监督员履行职务基本职责、应当遵守的纪律、回避制度、案件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守则》对人民监督员的“履行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不得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无关人员泄露案情;妥善保管案卷和有关监督材料;不得私自就监督案件接受媒体采访;不得泄露评议表决情况等。如果人民监督员有违反《守则》的行为,将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解聘,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据悉,《守则》是银川市检察院和市人大内司委经过认真调研,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和《银川市人民监督员工作办法》起草的,旨在规范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行为,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律化。据统计,自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银川市检察院共监督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不起诉的、拟撤销案件的“三类案件”共16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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