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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污水管道工曹某酒后作业不慎将工友刘某砸伤,被老板陈某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怀柔法院汤河口法庭判令曹某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共3.7万余元。
陈某称,2008年10月6日,曹某酒后违章作业致工人刘某右脚踝骨折。陈某垫付了各项费用,但为事故买单的应该是曹某。曹某称,违章作业的是刘某,“我在地面上运料,他不该在下面挖沟”。他推砖时没有拉住车,车掉入井下砸伤刘某。
法院认为,曹某酒后作业致人受伤,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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