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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打工有了“新标准”南京最低工资7.8元/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03:14  扬子晚报

  本报讯 目前很多高校开始放暑假了,有不少学生为了攒生活费,或积累社会经验,选择打工挣钱。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大学生并没有跟“雇主”签协议,在劳动报酬方面也“任人宰割”。记者昨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大学生打工参照“小时最低工资”新标准,以南京市区为例,每小时至少7.8元。

  做产品促销一天给60元,发传单一天给40元……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在校大学生暑期打工存在经验少、时间短等特点,一些私营业主表示“不可能像社会上的人那样对待”。而很多大学生也认为工作难找,“能有个活干就不错了,给一点是一点,起码不用找家里要了。”

  一些“精明”的商家正是抓住了大学生的这种心理,在报酬上尽量压低,多是安排散发传单等工作。另外,多数用人单位在招聘暑期兼职大学生的时候,都只有口头承诺,一个月或一天给多少钱,至于其他的条件一律闭口不谈。

  而学生们由于缺乏劳动保障方面的知识,基本上只要用人单位开出的价钱合适,其他方面也就不过多计较了。

  省劳动监察大队有关人士提醒,打工的学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约定工作时间、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劳动条件等,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一旦产生劳动纠纷时便于维权。同时,建议大学生暑期打工最好通过学校联系,不要去那些不肯签订用工协议的单位打工,不要从事那些要求交纳押金的营销类工作。

  另外,广大学生还需注意自己的薪酬待遇,如果按日计算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记者了解到,江苏自今年2月1日起上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如南京及苏锡常市区等地)从7.2元调整到7.8元,二类地区(如溧水县、徐州市区等地)从5.9元调整到6.4元,三类地区(新沂、灌南、盱眙、沭阳等地)从5.0元调整到5.4元。

  当大学生的自身合法权益遭遇用人单位或职介机构的侵害时,请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举报电话:12333。

  (戚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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