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市民何先生:您好!我最近看中了石湾建国路一套二手房,是2001年的房改房,配套有一个单车房,单价3000多元/平方米,单车房是独立房产证,上面有注明使用年限,用地性质上是注明出让。但住宅的房产证上面没有标明使用年限,且没有讲清楚用地性质是划拨还是出让,两个房产证都配有土地证,请问,如果是划拨和出让,是否需要补地价?该补多少?
满堂红办证部谭美玲:房改房有旧房产证和新房产证两种,旧证通常较小,没有配土地证明,新证较大,且通常会配有土地证。一般在房产证上面会注明是向哪里购买,如果上面是注明以房改房性质购买回来的,则即使没有注明使用年限,也不用补地价;但倘若是以商品房的性质购买回来的,则必须向国土局补地价;其次,如果房地产上注明是通过房改房性质购买的,无论土地证上是注明“划拨”还是“出让”,则一律不需要补地价,但倘若是注明通过商品房性质购买回来的,如果土地证上面注明是“划拨”性质,则必须向国土局补地价,如果是注明“出让”,则无须向国土局补地价。
(记者上官建庆整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