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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不许“傍”公益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04: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告不许“傍”公益牌

  越秀区将清拆非法占道指示牌

  本报讯 (记者全杰 通讯员陈彦佳摄影报道)记者昨日从越秀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获悉,越秀区近日将开展清理非法占道指示牌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目前越秀区辖内主要路段共有非法占道设置的指示牌142块。大多为公益性指示牌,其余部分多为广告牌。“由于指示牌的设置过多过滥,又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已严重影响市容,在亚运会开幕之前,有必要进行清理整治。”越秀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行政执法科负责人说。

  记者在越秀区内巡城发现,部分路段的指示牌设置确实过多过滥。在人民北路518号至682号之间短短的几百米的人行道上,标示“公安机关特别提醒”字样的指示牌就有10块之多。而在东风西路128号至189号之间的人行道上,10余块指示牌一字排开,指示牌内容也完全相同。据了解,目前路面上设置的指示牌中,绝大多数没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

  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部分公益性指示牌存在商业广告“搭车”的现象。在中山三路烈士陵园公交车站,一块标示“越秀公安”的指示牌设置在公交站亭西侧,除了治安警讯等警示性内容外,在该指示牌下方,是“广东特产”的商业广告。这种看似“一家便宜两家着”的指示牌,其实也存在不少猫腻。

  根据《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交通安全标志和宣传社会公益、社会公德事业的标牌,以及电杆、公共汽(电)车站、牌等,可免交城市道路占用费。经广告管理部门批准在标志(牌)上附设商业性广告的,应当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商家在公益性指示牌上“搭车”做商业广告,看中的就是免交城市道路占用费的“便宜”。而且,按照工商部门提供的商业广告登记情况显示,大多数“搭车”公益性指示牌的商业广告,都没有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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