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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闹”,保险比警察好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05:12  沈阳网-沈阳日报

  □安隅

  日前,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一位医院负责人说,近几年,沈阳市医患纠纷逐年上升,一旦发生纠纷,遇到不太理智的患者家属,会影响工作甚至威胁到医生人身安全,警察担任副院长可以保障良好的医院治安环境,为医生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服务质量提供保障。

  必须承认,多数“医闹”的出现,并不都无理取闹,往往是因为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医患纠纷的成本太高,而采取的无奈之举。目前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处理,一般是由医疗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在患者一方看来,医疗部门“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儿”,现有医疗鉴定体系难以保证公平。

  因此,当一些患者在有欠缺解决医疗纠纷机制面前丧失信心时,当诸多因素使公力救济变得没有希望时,私力救济便成了他们的一种维权手段。“医闹”的出现,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由于患者权益保障机制存在问题而产生的社会矛盾。

  既然是这样的社会问题,那么,让医疗纠纷的第三方介入,虽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也应该是较为可靠的办法。在很多欧美发达国家,第三方力量被认为是解决社会问题或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无论是两个平等主体间发生纠纷,还是民众与政府、大公司等权势力量发生争斗,引入第三方力量进行公平裁决是常用的办法,而所谓的第三方力量经常是由一些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和机构充任,而并非行政执法机关。

  由此看,解决医患纠纷这一社会难题,迫切需要一个成熟公正的第三方力量介入,可是,如果让警察来承担医患纠纷的第三方,正如有专家指出的那样,警察进入医院领导层,他们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医院代言?他们在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时,会不会倾向于维护医院的利益,如何保证执法公正?就是说,警察的介入,即使短期内能打击“医闹”,但从长远来看,反而有可能激发医患矛盾。

  一些欧美国家,法律规定医院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如此一来,一旦出了纠纷,病人及其家属不会再找医院、找大夫,他们只需要跟法院、跟保险公司打交道即可。健全医疗保险机制,无疑使保险公司客观上成为解决医患纠纷的最佳第三方中间力量。

  但是,我国目前不仅个人医疗保险覆盖面窄,而且由于缺少强制性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国内大部分医院都没有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有数据显示,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不到10%。而没有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很难建立起一个真正完全独立于医患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好在,6月29日,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在我省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节机制的建议报告》已经出台,公立医院拟要参保医疗责任险。这样,既维护了医患双方的权益,又消除了“医闹”现象的存在,实为一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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