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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最低工资”还要“最低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05:12  沈阳网-沈阳日报

  □孙连宇

  2010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等27个省区市纷纷上调或计划上调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起,沈阳也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10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00元调整为900元,4县(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由600元调整为750元。

  至今,上海、广东、浙江实际已迈入最低工资标准“千元俱乐部”,上海以1120元居全国之首。调整幅度之大,为历来所罕见。可惜,受益人群仍然有限——尽管对那些凭廉价劳动力牟利的企业来说,法定“最低工资”就是企业“最高工资”,但对表征社会风向标的中间阶层来说,调整最低工资远不如增加社会福利实惠。

  同样是上周,名为缓解拥堵的时距并计,历经沈城各媒体体验后,大家心知肚明:出租车变相涨价已然确凿无疑的了。同时,在房产中介助推下,北京、沈阳等国内一线城市的房租价格暴涨。对那些漂在城市的“流动人口”来说,即便是不买车、不买房,生活成本也是蹦高儿上蹿,区区“最低工资”不过是一针“安慰剂”。

  由此,“收入倍增”如何普惠每一个个体,“公共福利”如何兼顾每一个群体……把这些弄明白了,才能有效施展我们抑制通胀、改善生活的“手段”。

  从一定意义而言,此番集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尚属回归了工作常态——2004年,中国政府要求每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虽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注定引发加大企业成本、压缩企业利润,以及加剧通胀的议论。但对于中国,只有那些把“最低”当做“最高”的企业,才会喊“疼”。总体来说,所谓的上调“最低工资”,对于整个民生的补益还是杯水车薪,里外里赚了吆喝的“嗓子”、却亏了“肾”。

  近日,有学者和媒体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其背景,正在于长期的经济高增长映衬下的长期的低收入,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经济矛盾。尤其,6月30日新华社说,今年我国政府财政收入总额或达8万亿元并将位居世界第二。既然国家都这么有钱了,也是时候拿出来补贴国民了。往大里说,这种经济和社会的压力,一定程度上为产业升级结构调整,提供了内在的动力;往小里说,让老百姓兜里揣满了钱,既能拉动内需,又能改善生活。可惜,虽然各地集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但还无法与所谓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相联系,因为由此释放的涨薪压力,不过是消费前序。

  如果说,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上,最缺乏的是劳资之间的工资协商机制。这是“收入倍增”一个瓶颈。那么,政府舍不得投入,一味加大税收,就是“公共福利”的死敌。无论从哪个方面看,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都是应有的福利服务,而不是某些人手中的摇钱树,更不能让普通大众为此埋单。这些基本福利一旦被“市场化”,无疑侵蚀了公民正常的投入产出——纳税却得不到相应的服务。

  古人持家,讲究的是“开源节流”,如果说“收入倍增”有那么一点“开源”的效果的话,那么,政府能够提供一个完备的“公共福利”则是“节流”的最好诠释。两者相辅相成,才能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才是执政为民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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