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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0年“阳光圆梦工程”启动

  本报讯 (记者 李影) 目前高考已进入录取阶段,我市2010年“阳光圆梦工程”也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在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可立即申请帮困助学金。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慈善总会了解到,今年我市“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的救助范围、对象和标准均维持不变。

  救助对象依然是

  低保家庭子女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救助对象依然是我市2010年和200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考取大专、本科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不交纳学费的学生原则上不予救助。救助范围和救助对象没有变化。

  救助标准为:省内本科3600元/人·年,省内专科2600元/人·年;省外本科4000元/人·年,省外专科3000元/人·年。救助期限为两年。第一学年按救助标准进行资助,第二学年按救助标准的70%进行资助。

  按照规定,当年新生申请救助时,须提供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确认表、高考分数条等证件及复印件2份。而往届生和新增往届生则须提供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与院校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助学金须在入学前

  发到学生手中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新都、温江、双流9个区(县)受助学生由所在区(市)县慈善会(民政局)审批,报成都市慈善总会备案。龙泉驿、青白江、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郫县、大邑、蒲江、新津11区(市)县受助学生经所在区(市)县慈善会(民政局)审核,报经成都市慈善总会批准同意。根据要求,各区(市)县慈善会(民政局)具体负责发放,助学金在入学前必须发放到学生手中。

  据悉,2009年我市“阳光圆梦工程”共救助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2071人,发放助学金553.754万元,确保了考上大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一个不少地按期入学,圆了大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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