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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证券公司须披露月度财务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05:48  国际在线

  人民日报北京7月4日电 (记者许志峰)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根据新的规定,上市证券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在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公司月度经营情况主要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等数据。

  新规定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向社会公开披露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结果。上市证券公司还应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要求公司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和保密责任人签署保密承诺书;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防止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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