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海南基本完成林改主体改革 获国家林业局肯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06:50  南海网

  克服外包或流转林地面积过大、租金过低、期限过长等难题

  海南基本完成林改主体改革

  本报文城7月4日电(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谭永军 麦匡耀)记者从日前在文昌召开的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局长会议上获悉,经过两年半的艰苦努力,海南林改人大胆创新,逐一破解我省特有的三大难题,按时按质基本完成了林改主体改革。

  林改的主要内容是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其主体改革部分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制度。

  海南有集体林地面积1141.69万亩,涉及481万农业人口。2007年11月澄迈、白沙、昌江、屯昌4县先期进行林改试点,试点成功后全省于2009年4月全面铺开。省林业局负责人说,海南林改比兄弟省份存在着较特殊的难题,主要是外包或流转林地面积过大、租金过低、期限过长的“三过”问题突出;同时,“谁造谁有”政策形成的林地占有严重不均;而且林地纠纷矛盾复杂。我省林改人逐一破解了这三大历史难题,形成了具有海南特色的改革经验。

  在林改过程中,各地直面矛盾,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林改启动前,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处理林地历史遗留问题动员大会;各地实行领导包干,部门联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审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内部、解决在基层。各地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确保每个农户的平等知情权、参与权和民主决策权,努力集民智、合民心、体民意,受到农户欢迎。

  家庭承包是林改的灵魂,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精髓。我省“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人人有份”,确保每个农户拥有均等财产权。对“三过”难题,通过“提高承包金或租金、缩短承包期或租期、预期均山”等多种方法处理。对“谁占谁有”难题,计算本村人均林地面积,用现金找补实际面积差,实现均利;占地面积大的,待承包期满后,超出人均部分按家庭承包方式重新分配,实现均山。对林权纠纷难题,实行林改未动、纠纷调处先行。

  截至6月30日,全省勘界测量完成率99.09%,确权发证完成率92.67%。林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海南的林业生产力,为构筑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增加农民收入奠定了基础,全省林业正向着又好又快发展的良性轨道迈进。

  林改确立了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农户造林育林积极性空前高涨。截至2009年底,全省完成海防林和退耕还林造林面积36万亩,提前2年实现宜造海岸防护林断带合拢,森林覆盖率达到59.2%。林权使广大农民尝到了靠山兴家、靠林创业的甜头,澄迈县瑞溪镇坡尾岭村小组农民黄志卿领到林权证并获得林权抵押贷款后,按捺不住喜悦之情,自编了一段琼剧,唱出了对党和政府的感谢。

  海南林改取得的成绩,得到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今年4月,国家林业局在海口召开全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向全国推广海南的成功经验。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