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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规范法官礼仪 不得主动与一方“套近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07:27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胡新桥通讯员王洪“法官在法庭上的举手投足、神色仪态都是对法律的塑造。漠视司法礼仪,必然会削减法律的公信力和法官的亲和力,不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7月2日,在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礼仪讲座上,武汉大学教授、湖北省礼仪学会会长李荣建结合司法礼仪在法院实际运用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对法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引导法院干警崇礼尚法,促公正办事、文明司法。

  在法院干警执法过程中,个别干警不注意小节,与案件一方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过于亲密的举动,常会引起另一方当事人的怀疑和误解。襄樊中院为此从司法礼仪入手,为干警树立了日常行为标准,要求干警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不仅要公正办案,而且要保持良好的形象。在庭审过程中要保持中立形象,不得有主动与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打招呼、点头示意、递烟递水、说笑、交谈等,足以引起别人对公平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举动和言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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