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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强制小企业与劳动者签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07:39  法制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7月4日电记者吴亚东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即日起,新疆强制要求小企业和雇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目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文要求,从2010年起至2012年,新疆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目标任务,其中,2010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2011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12年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有关人员说,部分小企业存在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费、不支付加班工资、随意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导致职工利益受损。但同时,由于小企业经营方式灵活、工资低、对劳动力的技术要求低,是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和新增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

  为此,新疆决定依法规范小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内容:深入小企业指导其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工资支付、工时管理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小企业签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及时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等。同时要求,小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各地针对当地小企业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工特点分类使用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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