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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离婚闹纠纷 柳江县一“疯狂教师”竟持棍杀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08:0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柳州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吴汉君)柳江县成团镇某中学老师韦某因与妻子就离婚问题发生争吵,盛怒之下持铁棍连续猛击,将妻子打死。近日,柳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韦某因有自首等情节,被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妻子的父母5万元。

  2009年中考结束后,韦某被抽调参与中考阅卷工作,同时领到了阅卷证。但是,2009年6月28日上午,同事却接到了韦某打来的电话,表示当天不能去改卷了,没有说明理由。原来,韦某此前将中考阅卷证遗忘在妻子莫某的家中,莫某住在柳江县拉堡镇建都开发区。而韦某和莫某因离婚问题已经多次发生争执,双方存在矛盾;莫某便将家中大门的门锁更换,韦某没有钥匙,无法进入妻子家中取中考阅卷证。

  当日上午8时许,韦某驾车来到柳江县进德某卫生单位,将正在该单位工作的莫某接回家。据韦某事后供认,在家里,他再次劝说莫某不要离婚,莫某转身走进了卧室,“我到卧室跪地,但莫说你不要这样,像条狗一样,我看不起你。”于是,双方又一次发生激烈争吵和扭打,韦某便持用于做窗枝的铁棍,连续猛击莫头部数下,致后者死亡。随后,韦某辗转经桂林潜逃至湖南省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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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后,韦某在家人劝说下回到广西,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杀害妻子莫某的事实。经法医鉴定,莫某系头部被钝性暴力作用,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今年4月,柳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韦某犯故意杀人罪;莫某的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女婿韦某赔偿经济损失丧葬费1.2万余元。庭审中,韦某对被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愿意赔偿经济损失,其亲属代其赔偿5万元并交款给法院。莫某的父母表示接受赔偿。

  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韦某的杀人行为致人死亡,应予严惩。鉴于其有自首及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的轻罚情节,且该案系家庭婚姻矛盾激化所引发,决定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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