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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洪波涉黑团伙22人一审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09:37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7月2日,遵义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田洪波、任爱华等22人有组织犯罪一案。被告人田洪波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等7项罪名一审被判处19年有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也分别被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1999年,田洪波从务川来到遵义市两城区务工后认识大量社会闲杂人员。2004年8月,田洪波在浴室与人发生纠纷被杀伤住院,并获得对方7万元赔偿,此事使田洪波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名气,田洪波遂笼络了一批无业人员成为其兄弟,跟随其“混社会”。至2007年底,该组织人员多达20余人。该犯罪组织充分利用其在社会上的名声,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遵义市两城区等地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田洪波等人还先后在多家酒店、茶楼开设赌场“抽头”、发放高利贷,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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