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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当院长不如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10:30  国际在线

  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增强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达到医疗执业环境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减少的良好效果。(今日本报A10版)

  尽管沈阳市公安局表示,这些警察副院长“不占职数、不拿待遇”,在履职的过程中保持中立,但就我理解,警察进入医院领导层与公安部门向医院派驻警力不完全是一回事。如果说警察派驻医院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的话,那么警察进入医院领导层,他们到底是代表公安行使执法权还是充当医院的代言人,有点说不清。警察从政府领工资,又在医院任职,意味着他们同时具备双重身份,他们既是享有执法权的警察,又是医院的领导者。拥有双重身份的警察副院长难免会与医院产生利益关联。再说,医院有“家里”的警察撑腰,患者的权利又该由谁来维护呢?

  在此,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当下医疗行业的大背景。药价虚高、医生开大处方、大检查单,收红包、见死不救……在医德滑坡的现实语境下,患者对医院缺乏信心,医患纠纷不断。医疗事故鉴定往往由同一个圈子的医生完成,“兄弟给兄弟做鉴定”,其可信度也难以让人信服。比如,2003年至2005年,广州地区的医疗事故鉴定共354宗,仅39宗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由于医疗鉴定的结果大多不利于患方,影响了患者对医疗鉴定的信任。此外,患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存在门槛高、时间长、投入大的问题。“医闹”的出现实际上是在提醒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改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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