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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到医院兼职如何公平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10:39  国际在线

  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7月4日《中国青年报》)

  警察在医院挂上了官衔,警官成了医院副院长,虽说“不占职数、不拿待遇”但其的身份就不一样,开会要参加,主席台要设位置,在医院办个什么事,帮人走“绿色通道”看个什么病方便多了,警医一家,有了这层关系,看有谁敢同医院过不去,看谁敢对医院的服务、收费不买帐。

  警察进驻医院,警察当医院副院长已经不是新闻,早在几年前就在一些地方开始实施。这个头一开,不仅不少医院普遍借鉴,连城管也学着跟样,警察成了“砖”,那个部门公众意见反映大,出问题最多就在那里安。

  警官当上了医院副院长,成了医院的重要成员,自然就要想要为自家人所想,急要为自家人所急,在处理问题上难免就会出现偏心,对于病患者的要求不可避免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碗水就难以端平。

  按说医院本来大可不必专门聘请警察当“保镖”,如今110随叫随到,即使出现不正当的“医闹”,警察也会及时赶到进行处理。之所以聘请警察,还委以重任,真正目的是“为了打鬼借助钟魁”。立个“钟魁”在那,想必是告诉他人,这“钟魁”是我的兄弟,是我的家人,看谁敢动,看谁敢闹,叫你“吃不了兜着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警察聘为副院长不仅不符合此条款,而且从后台走向前台,从处理者成为当事者,不仅不利于处理医疗纠纷,反而更易激发矛盾。(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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