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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警察当副院长能否解决医患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10:43  国际在线

  近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局、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当地省市级医院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沈阳市公安局介绍,该模式“不占职数,不拿待遇,履行职责。警察在履职过程中要保持中立,做好医患之间沟通的桥梁,妥善处理双方的关系”。(7月4日《中国青年报》)

  占不占职数,拿不拿待遇,不是事件的关键点。关键点在于:警察进入医院领导层,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医院代言?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其身份首先是警察还是副院长?会不会倾向于维护医院的利益而辱没执法公正?更重要的是,此举已涉嫌违反《人民警察法》中关于人民警察不得“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规定。

  无可否认,职业医闹的出现,既刺伤了社会公德,也打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职业医闹的畸形出世,也反衬出患者在医疗纠纷上走投无路、严重缺少其他利益诉求渠道的现实。而且,太多的医疗纠纷及由此引发的闹事行为,并没有职业医闹的影子,而是患者家属对医疗服务悲情、愤怒的抗议。如此医患关系,矛盾根源在于医患双方在责权利等方面的严重不对等。

  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在“医疗纠纷引入第三方鉴定”等有助于问题实质性解决的方面看到丝毫进步,患者的话语权、知情权、监督权依然惨白如纸;卫生部门及其下辖医院,仍牢牢把持着医疗纠纷中的责任认定权。现在,如果仅仅将医疗纠纷转交给警察身份的副院长“搞定”,很难看出作为强势一方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改善医患关系上的诚意。

  医疗机构借助执法权力防患医疗纠纷的升级,并没有在实质上畅通患者利益诉求渠道,其结果可能是:处于高压之下的患者利益诉求,或许将以更极端的方式爆发出来;医院或许能太平一时,但整个社会却要为这种破坏性后果埋单。

  所以,雇警察“护院”,透露出自私的一面,在千方百计固化医院自身利益的同时,已罔顾身陷纠纷旋涡中的医院所应该担当的社会和谐责任。显然,如此化解医患纠纷很可能是歧路一条。(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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