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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若败诉将向授权方国学公司追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11:18  中国新闻网

  历时半年的中华书局与汉王科技版权纠纷案,近日上升到法律程序。6月30日,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中华书局版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著作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

  原告中华书局在起诉书中称:1959年到1978年间,原告从全国范围内调集百余位文史专家,在原告的主持下,投入巨大成本并克服种种困难,对从《史记》到《明史》的24种纪传体正史(即“二十四史”)以及《清史稿》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并陆续付诸出版。2005年8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5)高民终字第44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认了原告享有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著作权。

  为此,中华书局在起诉书中认为,被告汉王科技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制作发行的作品中收录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取报酬权等权利。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作发行含有原告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内容的《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判令被告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总计400余万元。

  在当天的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双方就比对思路、比对方法、比对内容等进行了交锋。法院当日没有审判。

  7月1日下午2点30分,汉王科技在北京慧聪书院召开了媒体见面会。在见面会上,汉王有关负责人说,汉王科技收到法院传票后,立即对涉案作品的版权来源进行核查。经查,原告提出争议的作品是电纸书(国学版)中预装的国学公司出版发行的《国学备要》,《国学备要》中收入了280种国学作品,其中包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这些内容是汉王科技与国学公司于2008年签订版权授权协议约定,国学公司将《国学备要》授权汉王科技预装到电纸书产品中。同时,根据协议约定,按照每台机器每套作品支付50元的价格,汉王科技向国学公司支付了版权使用费40余万元。该负责人还说,若法院最终判定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汉王科技有权向授权方国学公司追偿。

  对此,中华书局总经理李岩7月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华书局主张权利的“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凝聚了古籍整理人员的创造性劳动,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华书局之所以只列汉王科技为本案被告,是因为在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之前,中华书局对于涉案产品的内容提供者并不知情。起诉后,汉王科技才向中华书局披露国学公司的授权。

  李岩说,如果汉王公司在本案中败诉,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汉王科技可以依据其与国学公司之间的合同,另案提起违约之诉,以追偿损失。对于汉王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中华书局将会提取相关证据认真研究,对于构成侵权的责任方,不排除继续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引人关注的是,原、被告双方均向记者表示,起诉前双方都互相表达过和解的意愿,但是双方又都指责对方没有回复。起诉后,双方再次向记者表达了愿意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中华书局的表示是:“愿意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并且希望今后在作品的全媒体出版方面,双方可以继续合作。”汉王科技的表示是:“汉王的内容必须依靠出版社,汉王希望和出版社能够有良好的合作而不是矛盾。”

  对于此案的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章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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