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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奥克兰华妇凶手被判至少12年 5从犯罪名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11: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5日电 据澳大利亚《星岛日报》报道,2008年劫杀奥克兰一面包店华裔老板娘王剑的凶手,日前在奥克兰最高法院被判至少服刑十二年。

  现年23岁的沙德诺克于08年6月,在奥克兰一个西田商场停车场抢劫并谋杀王剑罪名,早在去年五月已经成立。奥克兰最高法院7月4日宣判,沙德诺克至少服刑十二年。

  因案发时及案发后协助沙德诺克的另外五名被告4日也宣告罪成。25岁的VILA LEMANU以盗窃和从犯罪名被判三年徒刑。22岁的MAKA TUIKOLOVATU、24岁的LIONEL TEKANAWA、20岁的MATENI LYNCH以及22岁的TERENCE TERE,协助杀人凶手逃脱逮捕罪名成立。TUIKOLOVATU被判囚18个月,TEKANAWA被判刑两年。由于可能适用家中拘留,LYNCH和TERE的判刑则押后在两周内宣判。

  据案情大意,2008年6月16日下午,39岁的事主王剑与8岁大儿子,在南奥克兰曼奴考西田商场的停车场,正准备登上汽车时,被沙德诺克抢走手袋。被告随即跳上接应的一辆偷来的四驱车。事主不甘被抢,下车尾随紧追,试图阻止贼车离去,却反被对方辗倒。事主被送至医院,但因头部重伤抢救不治。事主的8岁儿子EDMUND亲眼目睹母亲被贼车辗倒。

  检控官CHRISTINE GORDON 在最高法院宣读,事主78岁老父、76岁母亲以及丈夫的受害人受苦陈述。曾为大学教授的王父表示,自女儿被杀害后,他整个人都“痛苦崩碎”了。他说,“(这种痛)就好像在没有麻醉的情况下,有人用刀打开我胸口,掏出我心脏一块肉的痛一样。”(明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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