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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热的高温与揪心的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13:18  新闻晚报

  □陈光明

  这几天,天老爷就像发火了一般,气温持续走高。据央视报道,7月4日上午10时,中央气象台将高温蓝色预警升级为黄色预警,继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预计,5日白天,江汉南部、江南大部、华南大部、贵州东部等地将出现35-37℃、局地38-40℃的高温天气。此外,北京中南部、河北大部、山西南部、河南北部、陕西关中地区等局部有38-39℃的高温天气。

  对于酷热难耐的天气,有人立马会想到高温休假、高温补贴,可不是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这些福利待遇。而一些室外高温环境下的劳动者,如建筑工人,即便拿到了高温补贴,大多也只是一种象征。 7月4日《三秦都市报》报道说,陕西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元;其他工人每人每天1.2元。防暑降温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

  2元能干什么?在笔者生活的城市,2元钱能买一块雪糕,能买半碗乃至小半碗拉面,能喝半杯茶(最低档的茶馆才行),能坐一次空调公交……仅此而已。不过,这已是当地执法部门执法到位、企业严格尊重法律法规才能有的结果。如果执法部门执法稍微不到位、企业稍微耍点诡计,即便这可怜的2元高温补贴,也可能成为镜中花水中月。这不,记者调查发现,持续的酷暑将西安古城变成了一个大烤炉,日气温超过35℃,然而,建筑工地、小公司及多数私营业主并未遵守这一规定,2元高温补贴成了泡影。

  可是,当你读到7月4日《城市晚报》的一则新闻时,你立马会目瞪口呆。记者采访中,许多高温劳动者发出质疑:一些有空调、坐办公室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何能成为高温补贴发放对象?其中,长春市市民发现,真正身处高温一线的普通劳动者都享受不到的高温费,身处空调环境的公务员、白领一族却能享受到。试问,这哪里公平?法律法规都干什么去了?

  对此,笔者查了查有关高温补贴的法规政策。原来,目前我国惟一一部高温作业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上面只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针对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如今不能领到高温费的户外劳动者,大部分出生年月都在《暂行条例》颁布后,所以这个“暂行”近50年的“条例”已明显过时。而欧洲一些国家的劳动法规都有高温期休假的相关规定,我国部分城市偶尔试过高温停产,但都是临时或不成文的规定。

  法律法规疲软、过时,这已是个大问题。可目前许多城市一些建筑工地上的工人,由于基本上是按出工天数计算工资,使得他们即便在高温的天气条件下,也不忍放弃施工,因为他们即使有机会休息一两天,可这一两天却根本没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别说他们主动去为高温补贴维权,就是企业给他们放高温假,他们也不愿意。由此看来,围绕高温环境下的作业问题,是一盘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棋。要下好这盘棋,还需要我们的主管部门开动脑筋,想出一个万全之策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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