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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地市政府首接“环保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13:21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西安市政府近期收到一张由省环境保护厅开出的40万元罚单,同时收到这种罚单的还有宝鸡和咸阳市政府,这三个城市因向关中地区 “母亲河”渭河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罚交纳70万元“环境补偿金”。据悉,将“环境罚单”直接下达给一级政府,这在陕西前所未有,在全国也屈指可数。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孝廉坦言,以小造纸、小冶炼等为主的污染型企业以及高度密集的人口产生的生活废水,就像插在渭河头上的“两把尖刀”。以两岸造纸厂为例,其排放的COD已远远超过渭河的环境容量。

  面对渭河治污窘境,今年初,陕西省开始在西安、宝鸡、咸阳和渭南4市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补偿试点,通过“奖优惩劣”的曝光机制,为地方政府戴上环保治污的“紧箍咒”。

  李孝廉说,按照“环保考核”新规,陕西省环保部门每月对各市考核断面的水质进行监测。当出境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高于控制指标时,省财政厅将向相关市政府收取污染补偿金。其标准为化学需氧量每超标1毫克/升缴纳10万元。根据2010年前4个月的监测考核结果,西安、咸阳、宝鸡接到了“环保罚单”。

  西安市常务副市长董军坦言:“这张‘环保罚单’对我们触动很大,它警示我们把治污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 ”西安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必须在降低“结构性污染”中挖潜力。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任永凤说,“罚单”开出之后,西安市迅速查找原因,发现造成月度污染物浓度超标的主因,是渭河支流新河沿岸的一家精制绵企业和一家淀粉企业超标污染排放,目前这两家企业都已停产进行限期整改。

  近日,西安市将针对所属区县出台渭河生态环境补偿方案。据悉,咸阳、宝鸡两市也正采取类似整改措施。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孝廉说,地方政府应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在发展初期,环保为经济发展让步是一些地方领导的 “惯性思维”,地方政府必须打破思维惯性,真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说,三份“环保罚单”,不仅把地方政府真正推向节能减排的“聚光灯”下,还让河流上下游地区成为环境利益共同体,这彰显加强环境处罚制度建设的威力。

  但一些专家也表示,几十万元处罚对市级财政来说是个 “小数目”,更多的可能还是“象征意义”,要真正促使地方发展“转方式”,还需加大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双重约束”,真正让地方政府绷紧环境治理这根弦,挖掘“环保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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