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义昆
草根看台
CAOGENKANTAI
C
株洲市神农城等项目的建设和拆迁工作,网民到底有哪些意见?7月2日下午,就株洲市城市建设中的问题,湖南省株洲市委书记陈君文率该市四大家领导,与15位网友面对面座谈与交流。陈君文与网民交流时说:“网民骂我本人没有关系,但侮辱损害株洲形象我是有意见的。”(7月4日《潇湘晨报》)
“能听到不同的声音,是一个执政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陈君文的这番话,我颇为赞同。来株洲工作3年,4次与网友见面,已能体现陈君文“多了解民众的声音,能听到一些真实的声音”的诚意。“有一点不同声音不是坏事,最怕的是鸦雀无声,网友反映市民心声,是可亲可爱可敬的人”。陈君文的表态,再次重申了重视网民表达的意义。不过,其“侮辱损害株洲形象我是有意见的”这一观点,却让我有些如鲠在喉。是啊,什么是“侮辱损害株洲形象”呢?市委书记有何意见,又将如何呢?
现实生活中,确有很多人经常痛骂自己所在的城市,或者自己的家乡。譬如,我说“武汉很脏很堵”、“天门很乱很腐败”。但这是侮辱损害武汉市和天门市的形象么?当然不是的。我表达的,只是自己的感觉与体会。即便未必客观,这也是我真实的看法。作为普通民众,每个人都有权说出自己的感受,表达自己对城市的不满。如果表达渠道通畅,应能引起政府官员的警惕,从而“知耻而后勇”解决问题。
诚如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所言,“网友一直都是网上的剑客、侠士”,网友们之所以痛骂所在的城市,正是可谓“爱之深痛之切”,只是希望她的“明天会更好”。他们真正痛骂的,是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的政府官员。简言之,哥骂的不是城市,而是城市的执政者。由此可见,“骂株洲”与“骂书记”,是并不矛盾的。
城市骂不骂得,官员骂不骂得,这是个大问题。近年发生的彭水诗案、稷山文案、高唐网案、孟州书案、王帅帖案等“因言获罪案”,其案情均涉及“地方形象”、或者官员的“个人声誉”。政府官员不同于普通群众,就在于他是公众人物,是公权力拥有者,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批评。就此而言,陈君文“网民骂我本人没有关系”的表态是开明的,在当下的社会也难能可贵———没有这种宽容,公民行使民主权利就会步履维艰。
但动辄以“地方形象”,让公民“因言获罪”,同样也是不合适的。诚如专家所言,批评权、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即便是公民批评政府过当或批评举报与事实有出入的问题,仍是在行使公民的监督权,不存在诽谤政府。只要政府部门及时澄清事实,也不会对“地方形象”形成伤害———“侮辱损害株洲形象我是有意见的”这番话,让陈君文书记的开明打了折扣,让人遗憾;而那些发生“因言获罪”案的地方,给人的感觉却是“杯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