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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公司今天输了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15:02  北京晚报

  因丢失了高速路通行卡,北京司机杨军被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最远端入口收取了95元通行费,而按首发公司的计费方法,杨军实际上被“绕六环”跑了一圈。在杨军把首发公司告上法院后,丰台法院于今天上午一审判决首发公司返还通行费90元。

  首发公司有举证责任

  按多年来首发公司的惯常做法,车主有证明自己实际进入高速路的责任,而通行卡就是证据。如果车主丢了通行卡,就要按最远距离收费。但是,今天上午,丰台法院把举证责任归于首发公司。

  丰台法院认为,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八达岭高速公路收费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杨军从八达岭高速公路上清站驶出,不能提供通行卡时,其实际行驶里程无法短时间内确定,为了维护高速公路正常的收费及通行秩序,应由杨军先行依据收费规定按最远里程交纳通行费。但依据公平原则,杨军无卡交费后,首发公司应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八达岭高速公路的入口站装有车道摄像机,通过录像可以核实车辆的驶入站。在杨军向首发公司提出通过调取录像等方式核实其驶入站时,首发公司应依据公平原则给予核实。

  根据一般的举证规则,杨军称其从沙河进京站驶入高速公路,杨军须对此负举证责任。但在杨军不能提供通行卡的情况下,客观上杨军难以就此举证,但首发公司具有通过调取录像等方式证明的举证能力。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此案中应将证明杨军驾车驶入站的举证责任分配给首发公司,而首发公司未能就此提供相应证据,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杨军驾车的驶入站应确定为其主张的沙河进京站。

  司机双倍索赔无依据

  杨军在诉讼中表示,首发公司多收取通行费属于欺诈,应双倍赔偿他的损失。他要求首发公司返还通行费90元,赔偿损失90元。

  丰台法院认为,依实际行驶里程,杨军应交纳通行费5元,首发公司收取95元,实属不当,应返还多收的90元。但是,杨军称首发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却未能就其主张提供相应证据,因此对其要求首发公司赔偿9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情回放

  车主被“绕六环”跑一圈

  2009年11月26日,杨军驾车从八达岭高速公路上清站驶出时,因不能提供通行卡,首发公司收费人员要求其按路网内最远端的“温阳外环入口站”至“上清站”的里程计收通行费,共95元。而杨军自称其是从沙河入口进的高速,实际上只需要交5元钱。

  首发公司所收的95元通行费的行驶路线及计算方式为:从“温阳外环入口”进入六环路,走西六环,之后南六环、东六环、北六环,从“西沙屯”上八达岭高速公路,然后从“上清站”出高速。此路线总计193公里,每公里0.5元,共计96.5元。根据规则:2舍8入,3、7作5,所以最后收取95元。

  本报记者 杨昌平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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