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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5日,中年男子李某假冒自己是国务院国资委的一名干部,谎称能帮助他人办理国资委工作证等为诱饵,先后蒙骗他人钱财64万元。被告人李某(左)、于某在法庭上受审。
中年男子李某假冒自己是国务院国资委的一名干部,谎称能帮助他人办理国资委工作证等为诱饵,先后蒙骗他人钱财64万元。
2010年7月5日上午,李某、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带至海淀法院受审。据检方指控,2008年6月间,李某假冒国务院国资委商网建设开发中心政策指导办公室对外联络部部长的身份,以帮助办理国资委工作证的名义,骗取事主于某、许某人民币24万元。2008年9月间,李某伙同于某假冒国资委工作人员,以帮助成立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民俗文化发展中心为由,骗取事主李女士人民币20万元。2008年10月间,李某伙同于某在海淀区某商用楼办公室内,假冒国资委工作人员,以帮助办理国务院工作证的名义,骗取事主贾女士人民币20万元。
在今天的庭审中,本来曾经是受害者的于某,如今和骗自己钱的人共同坐在了被告席上,佝偻着背,低着头。他认为,虽然参与了诈骗,但是只分得10万元,其他钱都被李某拿走了。李某作为三起诈骗的被告人,虽然口头上也认罪,但是反复地 给自己辩解着。他说,是别人让他去国资委当部长的,“国资委的工作证可能需要花一些钱,我是听别人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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