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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时间究竟谁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15:49  山西新闻网

  有事您说话

  值周记者:潘 帅

  热线:13835134235

  邮箱:ysnsh163@163.com

  临汾热心读者来电咨询:他于2008年6月15日购得一款轿车,购车发票以及保修卡上均明确写明,保修时间为24个月。今年6月15日,他将车送去保修,得到工作人员的答复是:你已超过2010年6月14日的24:00,之前才是24个月的保修时间。他问:究竟怎样计算期限才是合法的?

  □本报记者:王 雪

  双师律师事务所师学谦律师给出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应以开据发票上的时间计算。因此,保修期上所指的24个月,依据法律的日和时计算,应为2008年6月15日0:00——2010年6月14日24:00,但是作为卖方应提前向买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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