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私了”也得分啥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15:49  山西新闻网

  2008年7月的一天晚上,杨某强奸了同村范某的女儿。范某怕事情张扬出去毁了自己女儿的名声,忍气吞声答应了杨某的“私了”条件,收取杨某5万元赔偿费而没有报警。后杨某在别人面前炫耀时无意泄露此事,继而被逮捕并被检察机关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我国有着浓厚的讲求和谐的文化积淀,因此在纠纷的解决上,当事人不借助国家司法制度而通过私下协商谈判达成“私了”。但是,基于这种传统,有些人就想用“私了”的方式规避法律以达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去考虑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最典型的就是一些刑事案件的“私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与他人存在民事或轻微刑事争议允许当事人之间和解、私了,比如合同纠纷、轻微伤害、交通事故等。涉及到刑事犯罪时,比如说当事人有诈骗、故意伤害、强奸行为时,不允许犯罪嫌疑人与当事人和被害人之间进行私了,即便当事人已经私了,具体的犯罪行为人还是要受到法律追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曹雪松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